您好!歡迎來到恒安人才網 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經濟補償是指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針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貨幣性補償。員工與公司發生爭議的焦點是公司以前向員工支付過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還要不要再次納入計算支付的年限。
從法理上講,經濟補償是用以補償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所對應的勞動付出,從對價的角度看,若用人單位已經補償過其中一段時間,則這一段工作時間在以后就不得再次作為計算經濟補償的依據。此外,法律也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通過協商的方式對勞動者某一段的工作時間先行補償,而補償過的工作時間就不能納入計算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中。因此,本案中員工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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